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科學合理地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jù)國家教育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素質綜合測評基本原則
(一)以學生素質全面發(fā)展為目標,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記實與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過程和結果的甄別激勵和發(fā)展激勵的原則;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素質綜合測評指標體系與計算方法
測評指標設為品德素質、智力素質、身體素質和能力素質等四大項。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測評總積分=品德素質積分×15%+智力素質積分×60%+身體素質積分×10%+能力素質積分×15%
三、素質綜合測評的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品德素質
1、品德素質測評的主要范圍: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學習目的、集體意識、勞動觀念、遵紀守法和遵守校紀校規(guī)、社會公德的情況等。
2、學生品德素質測評,采取“基本分加減法”,基本分為50分,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酌情加分:
(1)政治理論學習。評價學生參加黨校、團校學習,參加形勢與政策報告會、座談會等情況;
(2)學習態(tài)度及表現(xiàn)。評價學生學習態(tài)度、遵守課堂紀律、上早晚自習、作業(yè)(含論文、設計等)與實驗完成、基本技能達標等情況;
(3)文明與衛(wèi)生建設情況。評價學生在教室、寢室及其它公共場所的文明、衛(wèi)生及按時歸寢等情況;
(4)社會實踐活動。評價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學校、系或班級組織的公益勞動等活動情況;
(5)其他突出事跡。評價學生的其他突出事跡,包括拾金不昧和見義勇為、扶殘助弱等有助于弘揚時代風尚的行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酌情減分:
(1)行為有損學校聲譽、大學生形象或輕微違紀;
(2)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
(3)在測評和評優(yōu)工作中有舞弊行為或干擾行為;
(4)其它需要減分的項目。
5、同一事由產(chǎn)生的加減分,在同一條款內應按最高等級加減分,不重復進行。
(二)智力素質
1、智力素質主要測評各門課考試(考查)成績,計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為智力素質積分,Xn為第n門課的成績,mn為第n門課周學時數(shù)或課時數(shù)。
2、積分說明:
(1)各門課和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若為五記分需換算成百分制,按優(yōu)=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標準計算。
(2)補考按原考試成績計,緩考按緩考成績計。
(3)教育實習和畢業(yè)論文周學時數(shù)以30學時計。
(4)美術等特殊專業(yè)的技術課學時計算由各系酌定。
3、滿足以下條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學生英語考試達到國家四、六級水平;
(2)學生計算機考試達到國家二級(含二級)水平以上的。
(三)身體素質
1、身體素質主要測評體育課成績、課外鍛煉(早鍛煉、課外活動)情況。
(1)開設體育課的年級,身體素質積分=體育課成績×70%+上學期課外鍛煉成績×15%+下學期課外鍛煉成績×15%(開設體育課,無早鍛煉的年級,身體素質積分=體育課成績)。
(2)未開設體育課的年級,身體素質積分全部按合格等級計算。
2、體育課成績、標準成績應當以百分制計分;課外鍛煉成績按參加早鍛煉出勤百分率計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體素質積分不得高于6分:
(1)早鍛煉一學年缺勤次數(shù)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shù)1/10;
(2)早鍛煉一學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計超過1/3。
(四)能力素質:
1、能力素質主要測評學生參加社會工作、科技文化活動、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等情況。能力素質積分=基礎分(50分)+附加分,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2、學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學生干部任職情況:校、系團組織、學生會干部,學生黨支部學生委員,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各系、學生工作部門聘用的學生工作助理,各班委會、團支部成員按照工作表現(xiàn)可以酌情加分;
(2)組織協(xié)調能力:學生參加活動及其表現(xiàn)、成績等情況;
(3)技能與特長:評價學生參加各科知識競賽、文藝比賽、體育比賽、技能比賽和征文等活動,及其表現(xiàn)與獲獎情況;
(4)科研及創(chuàng)新能力: ①以獨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學術刊物或報紙上發(fā)表學術論文,或以第一責任人身份發(fā)明創(chuàng)造經(jīng)有關專家鑒定并產(chǎn)生一定的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②在校報或校廣播站及以上報刊、電臺發(fā)表稿件;③在全校公開作學術報告。
(5)職業(yè)技能。評價學生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情況,包括在學校規(guī)定應獲證書之外獲得正式認證的專業(yè)技能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
(6)其他加分項目。評價學生在學校、系組織的特色活動或其他活動中的表現(xiàn)情況,包括讀書工程活動、科研立項活動等。
四、素質綜合測評的時間和程序
1、學生各類獎勵的評選工作在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由學生處、各系學生工作組、輔導員組織實施,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畢業(yè)班學生在畢業(yè)學年第二學期期中時段完成。
2、測評工作應當以班級為單位,由輔導員組織實施。班級成立測評組,成員應由民主選舉產(chǎn)生,其中學生干部代表應不少于1/2,非學生干部代表應不少于1/3。
3、系辦公室或輔導員對學生的品德素質、能力素質評分,應當依據(jù)并核實學生平時行為情況或記錄。測評采用穩(wěn)健統(tǒng)計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進行平均)測算每個學生的品德素質分。
4、各系及學生工作相關部門應當為學生參加相關活動提供證明材料或真實記錄。測評依據(jù)的各類事由、例證項目均應發(fā)生在測評學年。
5、按照綜合測評總積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寫《桐城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素質綜合測評一覽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系,一份報學生處),經(jīng)系學生工作組審核后向學生公布。
五、各系應當根據(jù)本意見,結合本系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報學生處備案。
六、本意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2014-2015學年開始施行。